就是能不能、要不要絕親。
孔季彥釋經中的問題便是如此。他的解釋法,是類比生母和繼母,指出繼母不如生母,但二者有相似之處,進而引出春秋中的文姜一事,以此證明殺繼母報仇有合理性,可以酌情減輕判罰。
但這也意味著,生母與繼母只是有程度差別,大體上還是一個等級的。所以反過來說的話,如果物件是生母,是不是也和這個殺繼母案有相似之處,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應當輕判呢?
這個問題,孔季彥沒有進行回答。
其實,按照早年流行的公羊學的觀點,這種情況下確實應該復仇。《公羊傳》就認為,哪怕涉事的是生母,也應該視為關係斷絕。
在魯莊公年間,魯國發生了日食。當時的人認為,日食是月亮擋住了太陽,而月亮是陰性的象徵,它對應的本體是后土。所以國人聚集起來,圍在社廟外,敲響戰鼓,做出要攻打的樣子,以此威脅后土神,趕緊結束日食。
公羊學認為,這是合理的舉動,因為月亮侵犯太陽在先,所以就算凡人威脅后土神,也不能算不敬神明。這兩件事還被類比起來,“絕文姜不為不孝,脅靈社不為不敬”也成了典型的判斷標準。
可惜,歷史上,魯莊公並沒能做到這點。一段時間後,他說自己思念母親,把文姜接了回去。
公羊經對此也進行了抨擊。雖然魯莊公的親爹到底是誰,魯桓公和齊襄公他倆可能自己都說不清,但既然繼承了魯國國君的位置,就應該以自己法理上的父親為重。念母則忘父,毫無疑問是忘本的行為。
那麼,當時是魯國國君和大臣,到底應該怎麼做,應該報復到什麼程度呢?
按理說,既然母子關係已經斷絕,就應該作為普通人看待,該怎麼報仇就怎麼報仇。公羊經早就說過: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既然國君都被殺了,那大臣們應該去設法討伐文姜,魯莊公也應該積極復仇。
這種事情,在春秋時代其實很多,哪怕主君已經敗亡,都有俠士堅持刺殺敵人,想為他報仇的,輿論也把這種人都視為義士,稱讚他們的品行。按這套邏輯,魯國人也去刺殺文姜不就行了。
但漢儒對此十分謹慎,經師們大多語焉不詳,有意識地進行迴避。
這看似是個小問題,但在當時,復仇和統一,是公羊學的兩大基礎,曾經作為漢帝國的精神支柱被大加弘揚,可以說是它輝煌的底色。
這麼莫名其妙就卡住了,肯定是不行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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