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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共同生活。
我看著離婚律師信上的離婚理由,反覆的唸出這幾個字。
她回去的前一晚,我站在房門外,她在房內哭泣很久,我沒敲門,我沒安慰她,我知道這時候說什麼都是多餘的。
這陣子她頭痛,她失眠,她情緒很不穩定,我想,她回孃家休息應該會好一點。
我知道她心碎了,但我的事情必須完成,完成後我去接她,即便她說不要再看到我,我也要去接她,我是這樣打算的。
我承認,我是很大男人主義,我很喜歡她在a市與我交往時的順從。就算吵架她也不搞失蹤或讓我找不到整我。
忘了是什麼事,我失去耐心口氣差了點,她鼓起腮幫子生氣的丟下一句:「不要你送,我自己回去!」轉身就離開。
而我在氣頭上沒追上去,自己回到住處冷靜下來,已經忙到沒時間見面,難得的約會實在不想這樣不歡而散,我主動打給她。
本以為她不會接,但是她接了,第一句話就是怪我:「真過分,你居然真的讓我自己回來!」
「你說你要自己回去的。」小姐,那時我也很火大好嗎?
「這麼聽話!那我叫你不要亂吃我豆腐,你怎麼就沒這麼乖?」
「這不能相提並論,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器官在掌控的事情。」
「,你真的很討厭耶!」這麼簡單就笑了。
「我去找你?」
「我再回去找你也可以啦!」
你是要來回坐幾次公車?忠孝東路走九遍嗎?
她就是這麼可愛又好搞定。
但這次也許是我太過自信……
我們一路走到現在,因為我的疏忽,她的任性,觀念上的磨合而爭吵的次數不下百次,但總在她退一步,我讓一步中過關。我們相愛,誰對誰錯,誰輸誰贏有什麼關係?
什麼時候開始變了?
一開始,我只是想讓她擺脫美靜不定時的生命威脅,我想讓她也能活的優雅。但做的決定越來越多,事情就越來越身不由己。可能我太專注,可能我太理所當然,可能我故意忽視,她越來越不自然的笑容,她投過來的求救眼神,我都選擇忽略掉,我只想著能快點達到目標,我忘了她不知所措的在原地等我。
即使日子優渥後,
我送過她更大顆的鑽石項鍊當生日禮物,
她也只是笑著收下,但仍舊戴著舊首飾。
我問她為什麼?
她說意義大於價值。
這表示她非常思念,回不去的從前。
我認為那是小事,
等事情忙完,我們可以調整步伐,
讓雙方一致點,
我從來不覺得這嚴重到要分開。
直到我收到了這封信。
無法共同生活……
小絹,老婆,我的氧氣,
對著律師說我們離婚理由是無法共同生活的你,
在說這六個字時是什麼樣的心情?
告訴我,這是你的真心話嗎?
我說過我會去接你向你解釋這一切,
你就一點一點一點也無法相信我嗎?
還是,在我們越來越不同的步調下,
這次放手才是對你最好最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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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連連,我又夢到被阿皓拋下。
什麼時候變得這麼恐慌?
我什麼時候開始這麼依賴他的?
好像是第幾次約我開始,
他不再問我好不好,
而是直接告訴我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