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端詳著格列汀藥品,沉思片刻。
“藥物研發投資者,與患者之間的矛盾關係,需要一箇中介進行協調。”
“按理說,這種事情應該各地區的官方解決。”
“若是官方解決,其實很簡單。既可以保護研發者的利益,又能夠讓患者用的起,挽救生命。”
羅賓說到這裡,無奈的搖搖頭,繼續道——
阿三是全世界生產仿製藥的集中地區,價格極其便宜。
比如一瓶格列汀專利藥物在龍國四萬一瓶,而阿三隻有兩百元,且是合法的。
許多國家地區都使用他們的藥物。
阿三之所以成為世界製藥工廠,是因為他們持有“專利強制許可證”。
米國之類的國家在處理這種藥患關係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專利壟斷判定的方式解決。
這些強制的方式,一段時間內可以解決一些特殊昂貴的救命藥價格問題,使患者能夠花最小的代價延續生命。
國際專利法中有一條特別約定條例,即,為了公共健康目的藥品類專利權的強制許可。
也就是說,撇開市場執行規則從人道層面討論這個問題,專利法對於治病救人的藥品類的專利權,有一定的妥協辦法。
這也是站在治病救人,人道主義的出發點上考慮的。
阿三國的做法,就是適應藥品健康類產品專利的強制許可辦法。
他們儘管做法霸道,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專利權持有者的利益。
但是,延長了許多身患重症病人的生命。
這種做法受到很多國家和地區民眾的衷心讚揚與擁護。
龍國、泡菜國等許多發達的法治國家,雖然也持有專利強制許可證,但是,從來都沒有實施過。
這也是為了保護專利持有者的利益,促進藥研發良性發展。
為此有關部門極負責任的嚴格把控藥品的安全可靠性。
並在國內的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說明,藥品的進口必須要經過藥物監察部門的審查。
諸如阿三生產的格列汀,都不予發放進口藥品註冊證。
一旦有這種仿製藥入境,一律按照假藥進行處理。
這樣操作是一個法治健全地區的做法。
不像阿三等一些法治比較模糊的地區,直接允許生產並出口銷售仿製藥,讓很多吃不起藥的患者能夠買的起這種藥物延續生命。
這樣的做法,長此以往會大大削減藥研發者的熱情。
因此,發達的法治國家相關管理部門做法,旨在保護研製救命藥的專利方的利益。
只是,這些專利藥的價格太昂貴了,患者用不起。
許多患者為了活命吃藥都吃的傾家蕩產,妻離子散。
其中有大部分患者,沒有條件吃藥的就直接結束自己。
說到這裡,羅賓嘆了一口氣,“你們說,這樣的局面悲哀嗎?”
“其實,如果真正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各地區官方直接買斷此種藥的本國生產和銷售的專利權。”
“然後,以低廉的價格進行銷售,讓患者得以延續生命。”
“這些購買專利的資本,再以時間進行消化。”
“即國家購買專利,用時間消化掉購買專利的資金。”
“這樣的做法與建高速公路,建基礎建設一樣的邏輯。”
“其原理就是全民集資買斷,然後,以時間消化投資。”
“這樣做既不損害研發者的利益,患者還能廉價甚至免費得到藥品延續生命,投資方也會透過時間消化購買專利的資本。”
“這樣的做法照顧了三方,唯獨沒有照顧到中間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