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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寵 第31節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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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嶽棟找過鬱盛,因為他們打算用網劇劇組的官方賬號出一個澄清宣告,再出律師信。

但在娛樂圈,因為諸多被爆黑料的藝人今天義正言辭釋出宣告,明天就立刻被事實打臉的例子太多,這樣的宣告即便釋出取得的效果也不大。

“要不然,你等我兩天?”鬱盛當時就想到了a,a顯然是電腦網路這一塊的專家,這類人有個專業術語叫做“駭客”。

全民網路的時代,據聞最頂尖的駭客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無視一切壁壘,進入任何想要進去的地方,“看到”所有想要找的全部資料。

她不知道a是否是頂尖那一類的,但從暮櫻事件所爆出來的很多私照和年代久遠的訊息來看,他就算不是最頂尖的,也絕對有辦法做到她想要做的事。

而鬱盛的想法很簡單,這樣惡性造謠事件,得從源頭解決。

她想讓a從網上最早散佈造謠的帖子開始,反向追溯本源,把躲在電腦後面造謠的人給揪出來。

對精通電腦網路的人來說,但凡上過網,無論換多少個馬甲,還是利用各種行動網路企圖隱藏網址,依然會留下蛛絲馬跡。

因為蛛絲馬跡並不僅僅在於對方碰過的那臺電腦,每個人身上都帶著天然的資訊洩露器——手機,當你拿起手機自拍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可能在網路的另一端,有另一個人正悄無聲息的看著你?

當造謠者完成網路施暴,從網咖心滿意足的離開時,有沒有想過自己已被街角的攝像頭鋪捉到?

當兩個造謠者在網上溝通聯絡,大肆計劃要怎麼繼續這場網暴的狂歡盛宴時,有沒有想過自己打出的每個字,發出的每段語音都會消無聲息跑進別人電腦,然後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一切都會留下痕跡,只要尋找痕跡的人有足夠的能力。

鬱盛沒有能力,但她認識有能力的人,她仍舊聯絡了a,當然這次在聯絡之前和秋嶼提了一下,畢竟這是他的朋友。

秋嶼沒有反對,即代表可行。

只是她不知道的是,在她聯絡a的半個小時之後,a就找上了秋嶼。

a在連發數個哭喪的表情之後,問秋嶼:老大,這事咋弄,倒是是我查還是你查?

秋嶼回覆:你。

a:……

a:那、那我是收錢,還是不收?

秋嶼:依照你的正常價格收錢。

這次的事和之前那件事不同,不涉及 他的浴袍沒有繫緊……

林亦善有一張很好看的臉,無論髮型和衣著都經過專業造型師精心搭配過,是最適合他的狀態。

他擅長面對鏡頭,知道自己什麼表情哪個角度最吸引人,最能令粉絲瘋狂尖叫。

而此刻,他正將自己所能發揮的一切魅力都不動聲色的展現在鬱盛面前。

氣氛,一時間過於安靜。

秋嶼耳邊突然傳來細微的“嘀”聲,他回頭看去,鬱盛已結束掃碼,握著手機傳送了好友申請。

“加好了。”林亦善笑容明亮,“謝謝鬱總,那我先去打電話。”

鬱盛頷首,她放下手機,抬眼見秋嶼正看著自己,對他笑了笑:“這個人挺有意思的,雖然有時候做事不怎麼過腦,但還算直白,比那種虛偽的人要好相處的多。”

“鬱總,他是個藝人,在他眼裡你是資方。”他無法干涉她的自由,只能適時提醒。甚至因為需要控制自己內心湧出的其他私人情緒,不得不將提醒的話語說的更加收斂。

“我知道。”對鬱盛來說,可以加微信的且好相處的人並不代表就是朋友。不過就是把自己的朋友圈擴一個名額罷了,好歹不算討厭的人。所以,她對此並不在意:“剛才我們說到哪裡,繼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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