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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頁 (1 / 3)

「我最怕你們新女性,事事要攤開來說,弄得反臉為止,儲存一點秘密,又不是欺壓拐騙,也可以存點忠厚。」姐姐又老勸。

「都知道了。」我握緊她的手。

「遇到梁君是你的福氣,別動不動就發小姐脾氣,本來但凡是過得去的男人都是歸宿,別說是他了,你別以為自己具條件,告訴你,有條件的女人多得很,一個個還不是在家乾坐著發呆。」

老姐又來了。

梁君後來就把我往公眾場所帶,見過雙方父母,大家都很滿意。就差最後一關,他不提,叫我怎麼說?

人家都講,男女走了半年左右,是求婚最佳時間,要不就是一年內,拖久了,大家都牛皮鬥牛皮,也不想再結婚。

時間過得很快,咱們在一起,很快就六個月,在這一段時間風,我疏遠了許多朋友,時間專門用在他一個身上,而他也一樣。我們兩人之間的瞭解,絕對可以結為夫婦。

姐姐叫我問他,我堅決不肯。「迂腐」是姐姐給我的評語。

他人這麼老實,就算由我提出來,他也不應嘲笑我,於是我鼓起勇氣──

我問得很笨,「結婚是否需要很多錢?」

他微笑,「你是一個很浪費的新娘嗎?」

「並不。」

「那麼,我們結婚吧。」

我愕然,沒想到這麼簡單就完成了求婚這項手續。

姐姐對這點也有意見:「但凡買了鮮花鑽戒上門去跪著求婚的,很少有成功的希望,我與你姐夫之間,也是這樣說說就成就了。」

我笑說:「我也不要求大排筵席披著婚紗上教堂,都老了。」

姐姐說:「至少你現在可以公然認老。」

我也忍不住微笑,是,現在可以公然認老、認醜、認無德無能、認一切一切──結婚就有這個好處,因為只要丈夫喜歡,其他人的意見,根本不可算是意見。

我很窩心,沒想到我也有這麼一天。

我們是旅行結婚的,婚後回來,他與我將各人自置的小公寓賣掉,合買一層大的,準備大展拳腳,生兒育女,我呢,打算省著點過,從此退出江湖,隱名埋姓做個主婦,靜靜過活。

他對於我肯放棄以前的生活方式,深覺詫異與滿意,因此更加愛護我。從認識他到如今,一共十個月,我安然渡過三十歲生辰,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如今我也上班,但忽然有恃無恐起來,敢作敢為,以前敢怒不敢言,現在朝氣十足,據理力爭,一切都沒有那麼在乎,精神鬆弛得多。

梁說:「第一次見到你,真覺得你象個男孩子。」

我們老把第一次見面的過程拿出來重溫,無限溫馨,毫無疑問,我倆是一見鍾情的最佳例子。

婚後我越來越象個女人,也越來越象姐姐。

閒時約女朋友出來吃飯,我說的話,都是姐姐一度說過的。

我會問:「怎麼,南施/琳達/美麗/菁菁/你們不打算找個物件嗎?」

她們問我:「結婚好不好?」

我通常回答:「好極了。」真的是好。

一副成則為王,敗者為寇的樣子,其實我並沒有很犀利地參與這一項戰爭,我很幸運,得來全不費功夫。

結婚是真的好,我的說話漸漸不那麼激烈,很溫和地道著家常,最近唯一吃重的嗜好是替人做媒。

本來應當記得俗雲:「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但是我忍不住要將我的女朋友介紹給梁君的男朋友,好此不疲。

為什麼不呢,那麼多好的男孩子,完全結識不到適當的女孩子,我從中拉隆一下,便有說不出的效果,簡直是一項德政。

我的那些女友,性格強當然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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