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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拋磚引玉,王胖子居心叵測 (2 / 3)

給廢除了。

在整個大明朝萬里疆域,現在也就只有這寧波、泉州、廣州這三個市舶司在收取非常少的商稅,而且所收之稅也很少有進入朝廷的國庫之中,甚至還不夠給市舶司的官員和護衛隊們發薪水。

這就是大明朝末年的現狀。

說到增加土地稅和人頭稅,大臣們都會一致擁護。

因為大臣們和秀才舉人們,都是不要交人頭稅和土地稅的,連依附於他們的百姓都不用交人頭稅和土地稅的。

而說到商稅,大臣們就會一致反對。

因為這些大臣們的家庭家族,幾乎沒有不經商的。所以,徵收商稅的行為就是“與民爭利”,徵收商稅的皇帝就是“無道昏君”。

說白了就是不該殺了魏忠賢。

若是魏忠賢還在,大臣們哪敢如此猖獗!

……

見到崇禎為難,王昊又馬上退而求其次。

對崇禎行了一禮道:“那就不增設市舶司吧。不過,據微臣所知,在東南海域,倭寇海盜甚多,微臣出兵保護這些海商免遭倭寇禍害,收些保護費用總是可以吧?”

收保護費。

現在的福建總兵……鄭芝龍……就是這麼幹的。

自從做了福建總兵之後,鄭芝龍就規定:凡是東南沿海經過的船隻,都要懸掛一面鄭家的旗幟,不懸掛鄭家旗幟者,統統剿滅。而懸掛鄭家旗幟者,每條船每年要繳納三千兩銀子的保護費,連西班牙、荷蘭等國的船隻也不例外。僅這一項收入,鄭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萬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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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有鄭芝龍先例在此,王昊才這樣向崇禎提出來。

想來……既然有了先例,崇禎也不至於拒絕。

果然,聽了王昊的話之後,崇禎便開口說道:“這話倒在情理之中。”

隨後,就讓方正化拿來空白龍紋聖旨一幅,親自揮筆寫道:“詔曰:東部及東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亂,海商苦不堪言。欽命東萊總兵王昊,擇機出兵征剿海盜。所需軍餉,可酌情以保護費之名,向海商收取。欽此!”

然後,拿來玉璽蓋上!

王昊險惡居心,終於達成。

有了這份聖旨,王昊就可以做兩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擊海盜。

這個時代的海盜和海商其實是不分家的。海盜即海商,海商即海盜。茫茫大海之上,沒有律法管控,殺人奪船,無人知道。

一船貨物,價值數千乃至上萬兩白銀,幹他一票,全家吃飽!

而如今,王昊以朝廷名義,奉旨剿滅海盜,誰要不交保護費,誰他孃的就是萬惡不赦的海盜。

就問你交還是不交?

其二,就是收保護費。

聖旨上說的是“所需軍餉,可酌情以保護費之名,向海商收取”。一方面,收得名正言順,且數目由王昊“酌情”自定,另一方面,也不需向朝廷交賬,直接用來養軍。

這又給王昊的巧取豪奪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獨立核算。

能收多少是多少,收了的都是自己的。這種事情,到了很多年之後,一直都是這個幹。

……

到了此時,我們便可以看出,王昊向崇禎補交賦稅十萬兩銀子,其實一點都不虧。

別以為這廝那十萬兩銀子真的是用來“交稅”的。

王昊沒那麼傻。

這廝的目的就在這裡。

正所謂: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捨不得女朋友抓不住流氓。十萬兩銀子而已,與可徵的保護費收入相比,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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