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上沒有異議,就會裁定罪名成立,否則會上報到汗廷,再進行審理。
司法官會把節杖插在空地上,百戶們把罪犯拖到節杖下,拿起自己的藤杖,一起抽打他,以示軍團唾棄此人。打完之後,劊子手用司法官的大鉞將犯人斬首,懸掛在莊園或者軍營門前。
由於侮辱意味很重,所屬的百戶長自己都經常受不了,事後就辭職的不在少數。很多時候,司法官也寧願做出剝奪公民權和逐出莊園的判決,以取代這種死刑——反正就結果而言,在這種地方,趕出去自生自滅,和死刑的區別也不是很大。
後來,隨著管理機構的逐漸成熟,紫帳的司法也漸漸完善起來。各地有了專門的法庭,不需要這麼古樸的方式了。
百戶的權力也在下降。由於職能日漸增多,一個人已經基本不可能承擔完了,所以如今的百戶,往往只是個村長兼軍事首領。
他的司法權力被上級法庭分走,只能臨時拘捕和遣送犯人;教育村民識字、推廣種植技術、乃至審查賬目、核對田畝等,也成了專職的“莊園教師”的工作;協理百戶也越來越趨向於正式化、常設化。
當然,很多傳統,還是能看到影子。連莊園教師們,都喜歡自稱“文職百戶”,每年都得集體給汗廷上書,要求自己也能攜帶葡萄藤杖。其影響力可見一斑。
郭康覺得,這些傳統確實讓紫帳高層普遍比較樸實,整體氛圍確實還不錯。但不少人也保留了很多這個年代中下層軍官的思維,顯得過於……質樸了。遇到有些情況,就很吃虧。
但不管怎麼說,百戶制度對紫帳的影響,確實是很深遠的。
而實際上,高階的行省和基層的百戶都大概摸索出來一套運營方式之後,紫帳汗國才開始填充中間環節。
這事的起因也很簡單,單純就是因為汗國變大了。衛以下直轄百戶的莊園,已經越來越管不過來。於是,李天策到李應麟時代,就開始在衛以下增設軍府,讓他們分別管理各地百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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