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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先進的大商式社會撫養制度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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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正宗的羅馬老貴族,郭康要做的,當然是堅決和這種行為對抗,扞衛父權制度。

這對於羅馬來說,也是沒法避免的。

做個對比,就能看出來其中的原因。

在中原,社會制度的建立,是基於一些基本原則,或者說基本共識,然後組織起來的。這種型別的社會秩序源自周公的時代,被後世稱為“禮制”。

到漢朝,禮制的核心,被儒生們總結為“三綱”、“五倫”等概念。三綱,就是君臣、父子、夫妻三種關係;五倫,就是在此基礎上,增加兄弟和朋友。儒家認為,這是最基本的人際關係,雙方彼此之間,相互承擔責任,再以此為基礎,構造出複雜的社會關係網路。

如果這種雙向責任不復存在,那穩定的人際關係也就不復存在了——就像歷代國君都盡力強調臣子責任,但大家其實還是非常看重君主責任一樣。如果君主真的履行不了職責,那無論怎麼說教,也肯定會被人拋棄的。

對於具體的條目,和責任的內容,不同學說之間會有爭執,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比如,墨子就認為,孔子的那套禮制,過於抬高婦人。

在《非儒》篇裡,墨子就指責儒家的迎親禮儀按儒家編訂的制度,娶妻要丈夫親身迎接,穿著黑色下襬的衣裳,像個僕役一樣為她駕車;手裡拿著韁繩,把引繩遞給新婦,就好像敬奉父母一樣;婚禮儀式威嚴隆重,宛如承辦祭祀的大禮。這顯然是顛倒了上下關係,悖逆了對父母的禮節,違背了孝順的要求。

早期儒家把夫妻關係作為“六德”之首,按照後世發現的戰國簡牘,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實際上應該是“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不知道誰把順序換了,還刪了倆……

當然,這種理論一直受到內外的不斷質疑。墨子認為儒家在夫妻禮儀上嚴重過度,也不是憑空指責,後世儒家自己開始調整了。

但無論具體內容怎麼改變,重要性如何調整,這種秩序本身是必須存在的。因為社會關係的維持,就是依靠相互之間的責任。責任不存在了,關係本身就瓦解了。

在郭康那個時代,人們實際上搞不清,到底應該維持夫婦與家庭關係,還是應該把它拆解掉。這種思路混亂的結果,就是既想要家庭的好處,又想拆解家庭來顯得自己更進步。

最後的結果,就是轉而主張用簡單的財產關係,替代之前複雜的權責機制,來衡量和維持家庭。

但問題是,財產關係太弱了,其實沒法維持家庭的存在。或者說,家庭這種組織,就不是投資的好選擇真想要進行投資,大家組織個正經的商業企業不好麼。

自己結婚的效率,肯定不如買個配偶;買的效率,又肯定不如租一個。所以為了財產的效率最大化,應該透過短期租賃的方式,來產生後代、以及滿足各種相關需求。這和家庭本身,不就矛盾了麼。

那家庭的意義是什麼呢?

直接對比羅馬的情況,郭康漸漸發現,這東西其實是動員男性的。

與國家的合法性一樣,任何一個組織,都得面對如何說服別人出力的問題。女人可以確定子嗣是否是自己的,但男人沒法直接確定。所以,穩定的配偶和可確認的子嗣,能夠說服男人為了“未來”而努力。

這種關係瓦解之後,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用自己的產出去供養婦人和子嗣,還不如都自己享受。人反正都是要死的,如果不是為了後代,那為什麼不隨心所欲,自己爽完拉倒呢?

在郭康那個時代,家庭的瓦解和鼓吹個人享樂至上,放棄家庭責任,乃至放棄對於族群、國家、歷史的責任,也確實是同步出現的。

這種情況,其實沒法用“好”、“壞”來評價。哲學家或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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