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們都睡著的時候,魚缸裡的水又被人給攪和渾了。
起因還是當初直播了“影院捉姦現場”的那個電影博主,他收到了一封律師函。
是律師替他的被代理人孫嘉敏女士寫的,律師函中表示博主的直播影片嚴重損害了孫玲女士的名譽, 要求博主刪除所有的相關影片並且公開道歉。
“剛收到律師函的時候我都懵了,一個字不錯地讀了兩遍我才想起來,原來這位女士就是當時被我無意中拍到的那段影片裡的三個人中的第三個……”
流量為王的年代,電影博主在可能面對的法律糾紛與新的話題熱點之間,果斷選擇了後者,他把那封律師信p掉了被代理人名字之後發到了網上。
博主的粉絲瞬間對“第三個”這個詞兒心領神會。
一時間, 評論的數量快速上升。
“不是吧,她能當小三兒別人就不能拍?”
“破壞權?電影院門口不是場所麼?難道電影院是她家開的?手動狗頭。”
“這個事兒我都忘了, 既然她又跳出來了, 那我想問, 那個小姐姐有沒有把渣男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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