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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法庭交鋒 (1 / 2)

第二天,李如晝與汪雨欣相約在一家安靜的咖啡館見面。

汪雨欣匆匆趕來,神色中帶著一絲疲憊卻又難掩興奮,她將一個儲存裝置遞給李如晝:“李大哥,這是我費了好大功夫收集來的。這裡面有十個人的錄影,都是曾經受過胡導演迫害的女演員的自述錄影。她們都願意站出來,說出真相。”

李如晝接過儲存裝置,心中滿是感動與敬佩:“汪雨欣,你辛苦了。這些錄影太重要了,這是能將胡導演醜惡行徑徹底揭露的關鍵證據。”

汪雨欣堅定地點點頭:“李大哥,我不能讓他繼續逍遙法外,這是我們共同的戰鬥。”

又過了幾天,開庭的日子終於來臨。

法庭內莊嚴肅穆,氣氛凝重。

魏青霜請來的律師西裝革履,神情鎮定自若,在陳述案情時條理清晰,將李如晝見義勇為的過程詳細闡述,並出示了一系列包括現場證人證言、汪雨欣提供的女演員自述錄影等有力證據,有力地論證了李如晝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胡導演存在長期的潛規則等不良行為,給眾多女演員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

“法官,從現場的情況來看,我的當事人李如晝先生在發現胡導演對汪雨欣女士有明顯的不當企圖且即將實施侵害行為時,出於保護弱者的本能挺身而出。當時胡導演情緒激動,行為具有極大的攻擊性,李如晝先生只是採取了必要的手段來阻止悲劇的發生,這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律師聲音洪亮,擲地有聲,每一個字都在法庭內迴盪。

而胡媚兒安排的律師也不甘示弱,他清了清嗓子,開始反駁:“法官,我方承認胡導演與李如晝先生之間發生了衝突,但所謂的‘潛規則’證據並不能直接證明與此次事件有必然聯絡。並且,李如晝先生的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導致我的當事人手部骨折,這嚴重影響了他的工作與生活,造成了極大的身心痛苦與經濟損失。”

這位律師試圖在一些細節上進行詭辯,強詞奪理地強調胡導演的受傷情況以及李如晝當時行為的“過激性”。

李如晝這邊的律師立刻回應:“法官,關於所謂的‘行為過激’一說,我方已經提供了多位證人證言,證明李如晝先生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儘量控制自己的行為,只是為了制止胡導演的侵害行為。而胡導演的受傷,是在雙方拉扯過程中的意外結果,並非李如晝先生故意為之。相反,胡導演長期利用自己的職權對女演員進行潛規則,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且違背道德倫理的,這足以說明他在此次事件中的動機不純。”說著,律師將那些女演員的自述錄影一一呈遞給法庭工作人員,錄影中,女孩子們聲淚俱下地講述著自己的遭遇,讓在場的人無不憤慨。

胡方律師皺了皺眉頭,繼續狡辯:“這些錄影的真實性有待考證,也許是有人故意誘導這些女演員說出對我方當事人不利的話。而且,即使胡導演存在一些個人品德上的瑕疵,但這也不能成為李如晝先生暴力傷人的理由。”

這時,汪雨欣忍不住站了起來:“法官,我可以作證,這些錄影都是真實的。這些女演員都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說出自己的經歷,因為她們都害怕胡導演的權勢,一直敢怒不敢言。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李如晝老師及時出現,我不敢想象會發生什麼。”

就在雙方僵持不下,官司陷入膠著之際,胡方律師突然丟擲一張牌,申請一位新的證人出庭。眾人紛紛將目光投向法庭入口,只見一位穿著樸素的中年男子緩緩走來,他自稱是當時在河邊夜釣的人。

胡方律師臉上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得意:“法官,這位證人當時目睹了整個事件的全過程,他的證詞將還原真相。”

夜釣男子站在證人席上,開始陳述:“我當時正專心釣魚,突然聽到一陣吵鬧聲。我看到是這位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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