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強硬的政策,有分析認為,尼古拉斯.皮爾森將在與美利堅多數黨共和-黨的參議院多數黨黨鞭約瑟夫.沃倫的會面時,將會提出加強荷美兩國合作,同時反對德國智齒奧匈對拉美地區的入-侵行動劃傷紅線。
荷蘭參議院為多種目的設定了委員會(及其附屬委員會),包括複議法案及監督行政部門,委員會的委員們有參議院全體議員選舉正式任命,但是委員實際上是由政黨推選的。一般來說,各政黨視各議員們的喜好,以其資深程度決定入會順序。
各個政黨的委員會中席次分配依其整體席佔有率而定。
目前荷蘭的委員會事務由16個常設委員會執行,每一個委員會都對諸如外交部和財政部等特點部委會具有管轄權和監督權。
各個常設委員會對其具有管轄權部會的相關法案進行審議、修訂和公告。
另外,各常設委員會也審議相關管轄權的部委的首相人事提名,打個比喻,荷蘭首相朱爾.達內唐的內閣政府要提名外交大臣的人事提名,需要經過參議員外交委員會審議提名者的外交資歷及資格,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會還會審議外交部的各個職位的提名者,透過就可上任,不用過就需要換人。
不只是外交部,財政部和司法部等等各個部委都是如此。
因此,尼古拉斯.皮爾森是社會黨在參議院黨鞭的二號人物,僅次於副首相兼多數黨參議院首領約瑟夫.拜特。
他擔任外交委員會主-席(只有多數黨內部推舉的首領擔任),可以說權力比起外交大臣來說也不多讓。
是制衡外交大臣的扛鼎人物,也是外交大臣出意外之後的第一頂替者。
尼古拉斯.皮爾森在荷蘭外交部服務超過20年,又在荷蘭國會外交委員會開始要深耕,他的對這個委員會掌控力強。
委員會對顧慮的法案與人事案具有額外的權力,他們可阻擋法案和人事案進入透過參議院。常設委員會業監督行政部門各部會及其官員,若要卸除行政官員,常設委員會有權召開聽證會並傳訊證人與相關物證。
美利堅這些年也在學習荷蘭的管理模式,特別是1870年代初開始在美利堅的國會中也同樣設立了各大委員會。
荷蘭和美利堅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權力十分巨大,因此兩人的會面,絕對是受人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