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的問題往往只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其中之一而已,荷蘭國民,其實更多的關心的是自己生活中身邊發生的事情。
1881年2月1日,荷蘭最高法-院新增了法律中“正當程式”一項,於是從這一天生效開始,“正當程式”成為了荷蘭法律的一條基本原則。
不過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執行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特別是在荷蘭政壇派系嚴重分-裂的時候。
目前在野黨自由派掌控著荷蘭王國威廉省(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省、昆士蘭省、首都墨爾本市、夏威夷省。
基督教黨掌握著北澳大利亞省、新南威爾士省、新幾內亞省。
社會黨控制著西澳大利亞省、紐西蘭省、塔斯馬尼亞省、蘇拉威西及南曼丹省、南太平洋省、馬魯古省、東印度群島省。
三黨在歐洲荷蘭本土勢力基本上由基督教黨、自由黨、社會黨(主要比利時迴歸荷蘭的部分)基本上齊平。
從上面看,社會黨可謂是勢力面積範圍最廣,但卻偏遠;自由黨則是在主要高人口密度的大城市身份掌權。
基督教黨則是居中之間。
所以基督教黨和社會黨合作壓過了自由黨一頭。
正因為如此,目前在荷蘭王國,三黨競爭越演越烈。
從民間支援,到資本競爭,再到政壇爭奪勢力範圍,這三個荷蘭最強大的勢力一刻也沒有停歇過。
1881年2月8日,荷蘭國內發生的一件事,引發了整個荷蘭王國內部的關注,甚至在西方國家內部,也有不少人被奪取了焦點。
因為在這一天,荷蘭最高法院就南澳大利亞省和昆士蘭省的省議會是否可以監督各自省內的鐵路的問題加以裁決的時候,最高法-院法官認定省法律無效。
但是法官作出的裁決的理由是他認為這些法律在本質上對鐵路公司不公正。
而不是省議會透過這些法律時違反了法律手續上的正當程式。
這個判決的表達意思是,這些特定的地方省市級別的法律應該有最高法院來制定。而不是有地方官員來決定。
昆士蘭省和南澳大利亞省是在野黨自由派的傳統地盤,而基督教黨和社會黨組建了聯合內閣政府。
而最高法-院目前總共的首席大法官1名和8名大法官共9名大法官。
所以,這引起了極大爭議。
這9名大法官均有荷蘭首相徵荷蘭參議院透過,並得到荷蘭國王同意後任命,只要忠於職守,可終生任職,非經過國會彈劾不得免職,但年滿70歲,任職曼10年或者65歲,任職曼15年,可自動提出退休,另外,荷蘭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夠裁剪。
目前首席大法官來自於基督教黨,另外8名大法官中,2名來自基督教黨,社會黨佔據3名,2名來自社會黨。
可以說勢力均衡。
如果對他們進行彈劾的話,程式是相當困難的,終身制可以保證這些大法官不受來自行政機構的壓力,即不會出現諸如法官的判決不服從政府意願的時候,會受到政府降職或者面子的處分等。
確保司法不偏不倚,當政府成熟訴訟一方地當事人時,大法官也不用違背法律與良心作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
所以最高法院並不是普通人民選出來的,而是現任首相提名,參議員省稽核投票三分之二得票數透過後,國王簽字生效透過方可讓首相任命。
而剛剛對昆士蘭省和南澳大利亞省地方議會是否具備監督權問題直接否決了。
1881年2月10日,荷蘭最高法-院又再次強調推翻了昆士蘭省一項對其省邊界進行監督的法律,理由是這些鐵路屬於省際商務,只有荷蘭國會才有權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