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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荷蘭作為典型的議會制國家,荷蘭行政機關應當手指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權力也不應該過大。這就是這些年威廉四世打壓下,首相漸漸的失去了部分權利的,失去的,自然是迴歸到了他威廉四世的手中。
但由於首相的雙重身份,使其可以透過政黨途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國會議會,在缺乏必要限制的前提下,行政權力的擴大不可避免,此外,即是在前一任首相辭職後,只要首相沒有提請國王解散國會,新任首相仍要從下議院多數黨中選出來,這就給執政黨內部派系的存在提供了機會。
同時,由於首相是執政黨內部產生,不需要重新舉行大選,內部低廉的選舉成本也為“換相”提供了有利的因素,這樣一來,雖然同屬一個政黨,但由於派系不同,本-黨議員仍然可以像反對黨一樣一出不信任動議,迫使首相辭職,成為改變政策方向的最簡單方式。
因此,在採用議會君-主制的荷蘭,雖然大權在握的首相在內閣政府擁有絕對權力,在議會也有高度影響力,但面對固有的制度障礙和協調各方利益的關係時,仍然容易受到制衡,加速了荷蘭未來“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政壇更換程序。
不過荷蘭首相在這些年都還算是比較規矩的存在,主要是他這個荷蘭國王太強勢了,看看他的父親威廉三世當年面對第一個任期時期的托爾貝克首相時,兩人爭吵整個歐洲都知道,甚至在1861年托爾貝克當選從1862年開始的第二個首相任期時,威廉三世選擇直接把國王位置甩給他了,跑到盧森堡公國做大公去了,選擇眼不見為淨。
可見,他的父親威廉三世的荷蘭國王坐得太弱勢了。
再看看英國,1834年一年中,出現了三名首相,分別是阿瑟.韋爾斯利(託利黨)、威廉.蘭姆(輝格黨)、羅伯特.皮爾(託利黨)。那時候正式英國弱勢國王威廉四世(英國喬治三世的第三子,喬治四世的三弟,維多利亞女王的三叔),所以造成了這些首相沒人壓制下,首相稱為爭搶的物件。
荷蘭相同時期的,也是在威廉三世(威廉四世的父親)時期,1848年-1849年,換了三個首相,分別是格里特.西莫潘尼克、雅各布.德、約翰.魯道夫.托爾貝克;1858年-1862年4年,換了6個首相,分別是布魯根、羅庫森、霍爾(回鍋肉)、路易倫、黑木斯特拉、托爾貝克(回鍋肉),而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他父親威廉三世親政時期。
再看看他威廉四世統治時期,1862年-1870年托爾貝克,1871-1878年格里特.德弗里斯。16年只兩人。
這使得荷蘭穩固發展經濟的政策不變,所以荷蘭這些年發展迅速。
“但是16年如一日,終究還是把自由黨給榨乾了,自由黨內部不少人忘記了權力需要流動才能夠保持效率,所以是時候需要改朝換代了。”
托爾貝克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但是。
威廉四世嘆了口氣,“是人都有自私的一面,誰不想事後留下崇高無比的名望,托爾貝克今年80歲,或許想為服務了一生的自由黨貢獻最後的影響力吧”
“不過,終究還是擋不住未來的大勢”
想到這裡,他拿起了旁邊桌上的報紙,那是《澳大利亞時報》,只見那上面的頭版上一分為二,按讀報的思維,每個人都會先選擇左邊,再看右邊。
只見左邊是前首相托爾貝克在西澳大利亞省輔助自由黨參議員拉姆斯競選高官職位的報道。
但在他的右邊,則是社會黨黨-鞭馬裡.菲利普帶領不少社會黨議員支援社會黨在西澳大利亞省參議員沃克的競選活動,在那裡,報道中的沃克十分自信,似乎充滿了鬥志。
68歲的前比利時造-王者馬裡.菲利普pk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