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屬於荷蘭自由派的前首相格里特.西莫潘尼克被任命為西澳大利亞省高官。
查士丁.馮.德.布魯根卻是基督教派,他是北澳大利亞省高官,任務除了早已經安排好的經濟發展方向外,還要求布魯根協助傳教士向土著們宣傳基督教新教,提升荷蘭的人認同度,他也是威廉四世想要利用他在基督教的人脈改造遠東土著信仰的得力助手。
雅各布.德則是自由派的荷蘭前首相,被威廉四世任命為昆士蘭省高官,全力發展農業,保障遠東的食品和食品加工業。
為了保持平衡,基督教派的前首相雅各布.馮.路易倫被安排在了昆士蘭省和威廉省(原維多利亞州)之間的新威爾士省當高官,全力發展金融業和製造業商業,澳大利亞大陸第一大城市悉尼是該省首府。
保守派和基督教派的簡.雅各布.羅庫森前首相成為了南澳大利亞省高官,發展軍工業和造船業。
而他就是荷蘭遠東武器公司最堅定支持者,他管轄的南澳大利亞省,首府阿德雷德市更是該公司的總部。
而相對的,自由派堅定者斯海爾託.馮.黑姆斯特拉前首相,則是管轄著新幾內亞島和馬魯古群島以及南太平洋群島以及以及夏威夷群島高官,新幾內亞島的極樂半島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武器製造總部。
無黨-派籍背景的西姆斯科克前東印度總督,則是被威廉四世任命為東印度群島高官。
萬事都需要平衡,威廉四世自然更加明白這個道理,其實認真說起來,該公司也是他當初用來制衡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產物,畢竟那裡面的不少人對他還是不服氣的,因此這些年來,荷蘭遠東武器公司的發展,其實都是他暗中支援的,這事荷蘭東印度公司裡面的人都知道。
霍蘭被荷蘭遠東武器公司招聘後,從1865年到1867年,在遠東武器集團這三年裡,在足夠資金和技術的投入下,霍蘭獲得成功,1867年11月17日他終於為遠東武器公司開發並製造出了以他名字命名的“霍蘭-vi”號潛艇。
該潛艇長15米,裝有33.1千萬(約45馬力)汽油發動機和以蓄電池為能源的電動機,是一艘採用雙推進的最新潛艇。在水面航行時,以汽油發動機為動力,航速可達每小時7海里,續航能力為1000海里。在水下潛航的時候,則以電動機為動力,航速可達每小時5海里,續航能力為50海里。
該潛艇共有5名艇員,武器為一具潛艇艇首發射管共3枚魚雷和2門火炮,分別是向前和向後各一門。
火炮瞄準靠操縱潛艇艇體對準目標,該潛艇能夠在水下發射魚雷,水上航行平衡,下潛迅速,機動靈活。
海軍大臣揚.彼得嘆道:“據說霍蘭領導的遠東武器公司下一代潛艇‘潛水者’號潛艇緊靠僅靠自身動力,從南澳大利亞省阿德雷德跟那個航行到了新威爾士省的悉尼港,成為遠東武器公司第一艘在公海上遠航的潛艇。
該艇無論在水下和水上航行,都由一臺22千瓦(30馬力)的汽油發動機來推動前進,由於汽油發動機工作是需要空氣,所以萊克在在艇上裝有可伸出水面的吸氣管和排煙管,同時取消了固體壓載物,而用壓載水箱來帶動潛艇沉浮,為了改善潛艇的適航性,霍蘭又在吸氣管和排煙管外包上一層外殼,使得潛航者號多了第二層外殼,經過改裝後的潛航者號上浮和下沉都較為穩定,能夠在一個適當的深度上將內燃機水下工作時所用的通氣管伸出水面,從而延長潛艇水下滯留時間。”
威廉四突然問:“我記得荷蘭東印度公司那邊格里特.德弗里斯發明的潛艇“格里特號”潛艇使用的是柴油機-電動機雙推進系統,水面航速為10-15節,水下航速達到了6-8節,續航力500海里,主要武器也是為火炮和水雷和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