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進行優惠,將最後的還款日期限延長5年,威廉四世的土地政策收到了不錯的效果,土地出售從1862年1月開始從6.7萬英畝增加到了1866年的350萬英畝。其中遠東地區就佔到了320萬畝,而其中澳大利亞就佔了280萬英畝。
威廉四世的另一項民主化改革即是廢除威廉一世開始的摧殘-人-權法令,才能夠1862年開始威廉四世制定了《歸化法》,他在國情諮文中說道:“拒絕給住滿15週年的人以國籍待遇,也就是對有此意向大多數人表示反對.......不管是誰,只要他表現出願意永遠和我們共同呼吸共命運的誠意,不是就可以確實取得一個公民的資格嗎?”
因此,威廉四世重新編訂了《歸化法》頒佈後,規定只要外國居民在荷蘭的土地上居住滿5年,便可以自動申請加入荷蘭國籍。這政策是威廉四世制定已久的,畢竟荷蘭的人口擺在那裡,不吸收國際人口,怎麼能夠跟大國對抗和崛起。
除了這些,威廉四世在國內實行了一系列有助於王國鞏固和發展的措施。總括起來,這些措施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保護制,另一方面是國內改革。
就保護制聞言,主要是透過提高關稅的手段來保護國內剛剛起步的部分工業。早在1855年,荷蘭國會就透過了提高紡織品和鐵製品關稅稅率的保護措施法案。而在威廉四世繼位後,他又將這一法令繼續推行下去,這一舉措使得荷蘭本土和遠東地區的紡織業和鋼鐵冶煉業取得了有利的發展空間,從而促進了荷蘭自身工業革-ming的程序。
至於國內的改革主要是透過荷蘭政府和資本財團的共同出資,設立專門款項,大力發展荷蘭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並積極改善本土和與遠東的交通運輸情況。擴大兩地的市場。
威廉四世要求各個荷蘭市政廳面前都必須有一條寬廣的30米寬、5公里長硬化大道,就是一個促進作用的典範。
威廉四世和國會立法的這一舉措捲起了荷蘭各省各室和公司卡死修建收費公路的浪潮。
河流湖泊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始大力新建小型運河,大大的促進了農業和交通的發展。
國內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也促進了荷蘭國內人口的流動,大量的移民湧入了荷蘭遠東地區。
這倒也跟威廉四世制定的遠東發展政策十分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