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又擔心因此德意志失去威望,這種左右為難的窘境,使得奧地利失去了兩個公國問題上的外交主動權,而俾斯麥更是看準了這一點,取而代之。
俾斯麥對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問題的切身體會,因為早在1855年至1858年期間,他擔任普魯士駐法公使的時候,就曾同丹麥駐法代表在巴黎展開過激烈爭論。
當時他曾經勸普魯士政府明確第本著德意志民族的榮耀發表意見,但不要對丹麥採取行動,只要普魯士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得到明顯的好處,但是當時俾斯麥的做法被英國警告了,英國要求普魯士必須尊重《倫敦議定書》。
普魯士政府畏於當時奧地利政府的不滿,以及英國的國際地位,最終他妥協了。
吃一虧長一智!
不過俾斯麥從那開始,她張開了技巧十足的自我控制,學會了依據國際法行事,引用方面作用,依靠《倫敦議定書》來,來杜絕其他各國干涉這個問題的口實。
他不是打著鋒芒畢露的德意志民族zhuyi旗幟,而是以維護1852年的倫敦議定書名義,來反對丹麥這次吞併石勒蘇益格的。
這種立場貌似保守,更似乎維護歐洲秩序,擁護國際法,實則是有利於堂而皇之的抵制英國法國和沙俄等國干涉,同時也有助於將一貫懼怕和反對民族運動,力保歐洲既有秩序的奧地利納入普魯士的政策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