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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起草制度 (1 / 2)

寇仲回到皇宮,休息一會。

早上起來參加早朝。

寇仲笑笑說道:“各位,朕打算明天去各地巡查新政落實情況。

朝政的事情,就由李相和徐大元帥來暫時代理一下。

大家有什麼事要上奏的,我們一起商議一下。”

李世民說道:“陛下,現在我國新政已經基本上落實到位,臣認為現在可以把新的制度起草一下,在我國各地公示,等科舉考試結束後,再正式實施。”

寇仲覺得李世民的提議不錯,現在是考慮把制度律法化,慢慢的完善起來。

寇仲說道:“李相,你把起草的制度律法,給大家說一下,然後讓大家議一議,沒什麼問題,就在全國各地公示,收集意見,修改後,再正式實施。”

李世民說道:“陛下,臣按照以往和陛下商量的政策,起草了國家基本大法。現在宣讀一下給大家聽聽。”

寇仲笑笑道:“有勞李相了。”

李世民躬身說道:“陛下,此乃微臣的本分。”

李世民說完開始宣讀起來。

“一,萬民共和國,實現禪讓制。皇帝由萬民選舉產生。

二,各地成立民意部,由各地各行業代表組成。監管地方官府的政務。

三,各地成了審判院和監察院,負責各地案件的審判和監督。各地官府不得干預。

四,述職制度。各級地方官府都必須實行述職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民意部門彙報工作情況。

五,選舉制度。每個地方和每個行業,選舉代表,需要遵循選舉制度。

六,立法制度。每一個律法的制定,必須讓民意部同意,還需百姓認可。

七,監督制度。每一項制度的落實,都需要監督。萬民共和國,成立專門的監督巡查機構,監督各地對新政的落實情況

八,理政制度。所有理政方案策略的形成落實,都需要按照,相應的流程來執行。

九,選舉之法。甄別合適,合法的萬民共和國百姓,為民意部代表。

十,中央民意部的組成規定。

萬民共和國的各個區域,都必須遵循此律法,任何地方規定不得違背此律法。

這個是大體框架,具體的細節條款,還由律法司,在推敲確定。”

李世民宣讀完,恭敬的退下。

寇仲笑笑說道:“諸位,對李相剛才宣讀的大法框架,可有什麼建議?”

徐子陵說道:“陛下,微臣建議,未來皇帝的產生,任期,工作彙報,罷免,參選的資格要求等,都需要明明確確的規定下來,不能有絲毫的模糊之處。”

寇仲點點頭說道:“徐帥說的不錯,此事關係重大,確實不能有絲毫大意。李相,此事你們再好好琢磨琢磨,務必要把這一條,完善好。”

李世民點頭領命。

長孫無忌說道:“陛下,軍隊是國家立足之根本。微臣建議,也將軍隊的相關制度,納入到大法裡面。”

寇仲點點頭道:“長孫副帥說的也有道理,此事你和李相一起商議一下,得出結果後,拿出來再讓大家商議一下。”

長孫無忌領命。

寇仲說道:“其他各行業的律法,各部門也可以著手起草。等民意部成立後,再讓民意部商討一下,就開始落實。這樣也節省時間。”

各部大臣也紛紛點頭領命。

寇仲笑笑道:“下面我們來商量一下,科舉考試的事情。禮部蕭尚書,你把明年春天準備的科舉考試方法,和大家說說。”

禮部尚書蕭瑀上前說道:“陛下,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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