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的路上,馬雁梅還在想如何擺平鄭建華的事兒,雷家兄弟卻在議論胡麗波和孫小寶的八卦。
“那兩位是姐弟一樣相處嗎?”
“應該是吧?只是太親密了點?”
“親密不算什麼啊!咱這圈裡比他們那亂啊!只是他們的年齡差有點大。”
“可是很值啊!你看人家宣傳海報,多美啊!聽說書店裡都賣斷貨了!學校裡、工廠裡的集體宿舍最喜歡貼這位甜歌皇后的貼畫!”
兩人越說越離譜,最後被馬雁梅喝止住了。然後她問了一個問題:“咱們玩搖滾,是和麗波姐一樣出名,還是一直混地下,錄歌只能自己花錢折騰好呢?”
雷向南心直口快: “唱了歌,不讓別人知道,不敢公開表演,那算什麼歌手呢?國外玩搖滾的也沒這樣啊!搖滾是音樂的一種,做這玩意兒首先就得養活自己。飯都沒得吃,還瞎堅持什麼呢?”
雷向東補充弟弟的看法:“咱折騰了這幾個月,我總算明白了,玩藝術、玩搖滾,不是我們這樣出身的人可以承擔的事情。興國他混不下去了,沒錢了,回家道個歉就行,就算不工作有孫小寶這樣的作家朋友幫他。我們呢?真玩不下去就什麼都沒有了。”
“所以你們想跟著孫小寶這位小老弟去做流行音樂,並且自薦去當他的甜歌皇后旗下樂手?”
“對啊!咱得承認,雖然這段時間咱很少有安穩的地方,也沒穩定收入。但憑藉興國的努力和人脈,咱餓不著,還有路費全國各地到處跑。但是,這樣的日子什麼時候是個頭呢?到了這見到點希望了,他又擰巴了!”
“我知道的。”馬雁梅說道,她一臉愁容:“假設我去求他背後的人脈,比如那位從未見過的吳淑蘭表姐,我能找到固定的活兒。可是,這意味著我得放棄搖滾,放棄和興國哥一起努力,他一定會甩了我!”
“額!”涉及到感情問題,兄弟倆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這邊廂,送走三人後,胡麗波坐在孫小寶的大腿上問他:“以後要幫他們寫歌嗎?”
“不一定。他們還想自己創作來著,要抒發自己內心思想嘛!我寫的是什麼?在他們眼裡,就是通俗的、過時的、沒有藝術性和思想性的口水作品,怎麼會看得上我寫的呢?”
“弟弟你有搖滾精神的哦!其實我也不懂啦,但出去宣傳時,有些電臺的主持人提到你做過的事兒,說你是當下最具搖滾精神的年輕人。他們還說,你這麼叛逆,卻寫這種軟綿綿的歌,有點失望!”
“隨他們議論去吧!”孫小寶說道,“我寫的東西,流行和銷量是首先要考慮的事兒。姐姐你呢,有什麼看法?”
“我?”胡麗波摟著他的脖子,靠在他懷裡,往裡面拱了拱,“你寫的歌很好聽,很甜,我喜歡唱,這就夠咯!反正從沒想過這麼有名。去年剛來的時候我只是想,以後能在這裡站穩腳跟,有演出的機會,有工資拿,這就夠了。”
兩人膩歪了一會兒後,孫小寶想起一個問題,便問道:“張雪那位大編輯怎麼和你走得那麼近了?”
胡麗波答道:“哦!她好厲害啊!留過學,眼光好,知道怎麼穿搭,有些事兒連淑蘭姐都沒她懂!所以我喜歡和她聊唄!”
“ 然後她就把你的老底全給挖出來了?別忘了,這位厲害著呢,她那《南都文藝生活報》那麼厲害,讓許多人恨得牙癢癢,小心爆了隱私。”
“不會吧?”
“現在不會,以後呢?咱倆這樣可是個大新聞哦!”
“我不怕啊!反正現在我已經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穫,名利都有了。”
“那這裡的渴望呢?”說著,孫小寶輕輕地愛撫著她的小腹,最近她生活舒適貌似又豐滿了一些,“ 以前和姐姐說過,說不定國外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