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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章 愛好和平的兵法模式 (1 / 4)

雖然郭康這些年,一直在進行思考,試圖歸納出軍事發展的理論,但時間長了,他也漸漸放棄了。因為他覺得,強行歸納好像也沒什麼意義。

現實中的軍制沒有太多“先進”、“落後”,更多地只有“適合”、“不適合”。對作戰結果的影響因素太多,強行劃定一個“先進”標尺,是沒什麼意義的,甚至會得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結論。

比如,同樣是軍官選拔制度,和承包制度同期,清朝的規則就“先進”得多。清軍軍官的主要來源,是行伍之間提拔和武舉考試。其中,又以行伍出身、戰功提拔為武職“正途”。普通士兵如果戰績出色,真的可以做到將軍。而這在同時代歐洲的大部分地方,是幾乎不可想象的。

勳貴子弟雖然存在,但遠不如這二者多。相比人均買官、近乎全員都是拼爹老貴族的英軍,怎麼看都應該是清軍更“先進”才對。

而且,就算清軍腐敗,提拔制度可能出問題,那也是在官僚制度下的腐敗。英國人倒是根本不用考慮腐敗概念——花錢買官本來就合法,整個軍隊也是外包的,貪汙、行賄的概念都失去意義了。

所以,要是這麼來分的話,那清軍的組織才明顯更先進。按理說應該是大清將士受先進位制度激勵,積極奮戰,一舉把英夷趕下海才對。但實際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而且,清軍不止是面對洋人時,才這麼不堪一擊。這已經是老毛病了。

乾隆年間,山東清水教教主王倫率眾起義。在臨清縣城附近,清軍與義軍遭遇。清軍包括二百五十名德州八旗,二百五十名綠營兵,義軍則由六七百人組成,主要是當地農民。

交戰開始,清軍試圖展開兩翼包抄,義軍則分為三隊,發起衝鋒,一舉將清軍截成兩段,清軍隨即潰散,戰鬥結束。

事後,清廷進行調查,發現0個旗丁中,陣亡46人,戰後逃回來八十多人,其餘的10人左右都不見了,估計是趁亂逃亡了;綠營0人,陣亡9人,戰後逃回七八人,其餘的30多人也都不見了。而按事後被捕的義軍俘虜供述,他們那邊認為,己方死亡十餘人,殺死官兵五六十人。兩邊的資料是能對上的。

而這,還是乾隆年間,清朝尚且是強盛時期的水平。

到19世紀,就算是祖魯人來打清朝,如果他們有英國艦隊的機動性,贏幾場都不是問題。當然,打完之後得趕緊走。畢竟這些人長得比較特殊,可能被村民誤認為野怪,遭到剿滅……

清朝的檔案記錄非常多,儲存資料十分豐富,又正好是個特殊的時代,導致出現了很多“魔幻”的現象,堪稱刻板印象破除器。從這裡不難發現,對戰爭的影響因素會有多麼豐富。

所以,設定一個“近代性”或者“現代性”的概念,然後簡單找幾個定義,給符合定義的貼上一個“先進”的標籤,並不是個靠譜的方法。強行往這些“先進性”上湊,也不見得靠譜,甚至可能造成反面的影響。

這個例子就更好找。

比如,在塞里斯兵法家看來,約束士兵,嚴肅軍營環境,禁止娼妓出入,是紀律嚴明的標誌之一,算得上“先進”了。

然而,法軍在取消隨軍娼婦時,卻有不少擔憂和反對的聲音。因為對法國軍隊來說,這並不能嚴格紀律,反而只會讓士兵自行去軍營外找樂子。不但增加了疾病風險,還破壞紀律性,乃至因為滋擾駐地婦女,與當地人發生矛盾。這麼看來,就明顯是得不償失的。

所以,到底哪個先進,得看具體情況才能確定。

“不同文明的軍隊,情況差別太大了。”郭康最後只能說道:“我一直覺得,文明特質決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決定軍事制度。而在現有的軍事制度之上,才是那些練兵、陣法之類的組成部分。而這些部分,也應該服從於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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