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代,在朝廷有意的推崇下,孝道的地位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隨著這些變化,對經典的註解也發生了改變。在理解春秋這方面,漢儒的“為父絕母”之說也不再是主流,而是採取“母子至親無絕道”的觀點。
西晉大儒杜預註釋《左傳》時,就反對漢儒的主張,認為子女無論如何不能與母親斷絕關係。杜預認為,母子關係凌駕於夫妻關係之上,所以春秋所說的“絕不為親”,是指因為齊國人和文姜**,所以魯莊公應該斷絕與齊國的外戚關係;而不是說,要斷絕文姜和魯莊公的母子關係。
當然,這種變化的原因,在希臘學者眼中再明顯不過了:這套論述的核心,一是強調孝道地位更高,二是強調以血緣親疏關係作為最優先的考量。
為什麼特別強調孝道?因為當時的政權其他地方合法性太弱,只能抓這個。
為什麼強調血緣親屬?因為國家的其他認同,都給折騰的快崩潰了,就剩這個了。
如果有其他的可選,那麼人們並不會只糾結於一種關係。可以明顯看出,從春秋時代開始,社會推崇的價值就遠不止一種,而且很多美德是居於孝順之上的。
基於血緣的關係和道德,是最基礎的一種,但也是最落後的一種——現在的希臘學者,自己都覺得古典時代的希臘城邦政治水平不高,但哪怕那個時候的希臘人,也知道要打破城邦內的血緣氏族,建立更有效的組織。所以,這種情況,確實是一種倒退。
漢儒之所以重視父系的家族,是因為這種關係的擴充套件性更強。強調父親,實際上是為了強調國家和組織。這種事情,其實中原人自己應該也是知道的。
魏晉時,有個著名的例子。權臣司馬昭和眾人一起開會,討論到當時發生的殺母案件。名士阮籍感慨說,殺父親還能理解,殺母親就太過分了。
其他人很是驚訝,司馬昭讓他解釋,阮籍說,禽獸只認母親不認父親,所以殺死父親,是禽獸的行為;殺死母親,是禽獸不如的行為,因此他認為,殺死母親更加嚴重。司馬昭等人也覺得有道理。
這件事,可以看做當時人們想法的典型例子。像杜預的注經,也是受這種風潮的影響,進而把它提煉到理論的高度。
但這顯然不是什麼好事。
按照晉人自己的理解,都能發現其中的問題。他們自己都知道,只認母親不認父親,是禽獸的行為;過於抬舉母親的地位,意味著已經開始向禽獸的方向滑落了。
這固然比禽獸不如好一點,但好的也有限。如果是那種原始愚昧的蠻族,倒是好理解。但對於擁有過輝煌成果的塞里斯文明來說,這顯然就是一種倒退。
而魏晉之後,這種倒退的影響也沒有消失,還進一步地擴大,對成文法律產生了影響。
古代塞里斯的法學家,對於殺母為父報仇的話題,同樣持迴避的態度。
從漢朝的兩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孔季彥雖然做出了系統的解釋,但解釋的結果卻引發了更大爭議,還不如不解釋。而漢武帝的政治敏感性,就比他高了很多,直接避開了話題中最困難的部分,就事論事,用各方都能滿意的手段迅速解決了問題。所以,後世的法典和書籍,普遍把漢武帝的判例當做標準。
但到了南北朝的時候,有人發現了其他的漏洞,就是舉報的問題。
按照當時的法律,父母犯罪,子女也不應該檢舉。比如父親殺死母親,子女檢舉的話,父親必死無疑,等於間接殺死了父親。這就和孝道衝突了,因此需要禁止。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也是同理。
這個規定,同樣是從頭到尾就充滿了矛盾。
首先,家族和國家衝突的時候怎麼辦,聽誰的?父母犯罪是否檢舉,說白了就是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