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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金牌律師商議 (2 / 2)

力較大的證據,在庭審初期就奠定我們的優勢地位,打亂對方的陣腳,然後再逐步深入地展示整個犯罪網路的全貌,讓法官和陪審團能夠清晰地理解案件的複雜性與嚴重性,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公正裁決。”

李如晝在一旁認真地聽著,不禁對這些專業的法律分析感到欽佩:“孫律師,你們考慮得如此周全,讓我對這場訴訟充滿了信心。不過,我還有一個疑問,如果對方在庭審過程中突然拿出一些我們未曾掌握的所謂‘新證據’來反駁我們,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孫進才微微一笑,說道:“這確實是一個需要警惕的問題。我們在庭審前就要儘可能地進行證據挖掘工作,做到對案件相關的所有資訊瞭如指掌,窮盡一切合法手段收集證據。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我們要冷靜分析這些‘新證據’的真實性與關聯性。若經審查判定是虛假證據,我們要及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偽造證據的處罰規定予以揭露其偽造的痕跡,透過專業的鑑定手段或者邏輯推理來證明其不可信;如果是有一定關聯性但被對方歪曲解讀的證據,我們要重新梳理我們的證據體系,以更有力的論據來反駁對方的觀點,並且強調我們整個證據鏈的完整性與連貫性,讓法官明白對方的‘新證據’只是孤立的、不足以影響案件整體走向的因素,避免其對法官的自由心證產生不當干擾,從而確保案件審理能夠在法律的軌道上公正進行。”

林老師點點頭。

孫進才接著把步驟計劃粗粗寫在紙上給林老師和李如晝看:

第一步,準備好所有的錄影證據,確保這些證據清晰、完整,能夠清楚地證明惡霸的敲詐勒索行為。

第二步,寫一份詳細的報案材料,把惡霸敲詐勒索的時間、地點、方式、金額等情況都寫清楚。

第三步,帶著證據和報案材料去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敲詐勒索是一種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馬小玲接著說道:“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這個案件中,這些惡霸一定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林老師點頭表示贊同:“沒錯,我們要以法律為武器,讓他們無法辯駁。同時,我們也要利用輿論的力量,將這些商家的遭遇公之於眾,讓社會各界都來關注這件事情,給他們更大的壓力。”

李如晝握緊拳頭:“我相信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那些商家們遭受了太多的痛苦,我們一定要為他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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