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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章 賊心不死 (1 / 2)

對於王昊在法制法規方面的見識,邱民仰深感佩服。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異議。

因為從法理上來講,王昊現在還只是崇禎任命的北方總督。一個地方總督私自制定法律法規,形同叛逆。

雖然,王昊現在已經相當於割據自立,但是,與崇禎之間,表面上的樣子還是要裝一裝的。

於是,邱民仰便建議,由王昊的未婚妻李媛以朝鮮國王的名義立法,制定出的法律法規先適用於朝鮮。等到以後,便可以在新打下的地盤上進行推廣。

這樣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

這一次,王昊想要制定的律法,包括《高薪養廉法》,《謀私利懲戒法》和《滿意度調查法》。

其中,《高薪養廉法》,是利用很高的薪酬來防止官吏因生活困難而利用職務之便謀求私利,同時輔以極其嚴厲的懲罰機制,以杜絕“謀私利”行為的一制律法。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明廷者”。

當然,這裡的“明廷”是指朱元璋時代。

朱元璋時代的官俸之薄,堪稱歷代之最。從俸薪來看,明初朝廷官員的月俸,還不到五代北漢時期的一半,與唐朝和宋朝相比,更是相差甚遠。而地方官吏更低。

到了後來,雖有調整,但正式的俸祿依然很低。不過,卻增加了很多各種各樣的津貼,這些津貼加起來,遠高於正式薪俸。

就如同後世大學教授的工資結構一樣,大學教授的正工資通常也只有幾千塊。不過,大學教授的各種津貼加起來卻有好幾萬。

(備註:這裡要強調一點,山風木魚並不認為大學教授們的待遇偏高,也不認為不合理。這些都是有本事的人,相較於那些娛樂明星,他們的待遇是偏低的。)

明朝初期,由於朱元璋給官吏的俸祿太低了,從而導致很多官吏為了養家餬口不得不去謀私利。然後,朱元璋又苛法懲貪。

這裡還得說一下土地廟的事情。

在明朝,土地廟不叫土地廟。

而被叫做……“皮場廟”。

朱元璋下令在所有官府衙門的左側,修建一座土地廟。然後,規定:凡官吏謀私利價值超過……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拉到土地廟中去剝皮充草。被剝皮充草的人多了,土地廟也就被人稱為……“皮場廟”了。

不過,也只有朱元璋開國之初這麼幹,到了明朝快要滅亡的崇禎時期,幾乎所有的官吏都是一個樣,他們互相保護,就算是謀私利再多,也不會有生命危險。

毫無疑問,朱元璋的這種做法,是有些走極端的。

要讓馬兒跑,也得給馬兒吃草;而與此同時,又必須給予不法行為足夠的懲戒。

所以,王昊現在想的是借鑑後世的某些國家的高薪養廉制度,再輔以類似於朱元璋式的嚴苛懲戒法。

也就是在制訂《高薪養廉法》的同時,再製訂一部《謀私利懲戒法》,兩部律法同時存在並執行。

(備註:這種律法只適用於古代,並不適合現代。因為古代有古代的國情,大家不要隨意拿這個去跟其它時代比較。再次強調,山風木魚是當前制度的堅定擁護者,因為當前的制度,才是最符合當前的國情的。)

……

除此之外,就是讓邱民仰再製訂一部《滿意度調查法》。這部律法,將做為今後各行各業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主要內容是……這裡就不說了。

……

古人有云:“治大國如淄博燒烤。”

王昊覺得,有些制度方面的東西,不必等到統一天下之後才做,可以現在就開始籌備。先在小範圍內試用,發現問題再修正,使之變得比較完善,以後推廣起來也就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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